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供销社发布时间:2023-01-1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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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2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21030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供销社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全面提升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现将政务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

及时、准确地将工作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事项向公众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按照省级格式规范调整已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设置废失效文件目录并补充录入废止失效文件1件;及时发布市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及建议办理函复信息2条;及时发布部门预算、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14条;主动公开招标采购合同及合同履约情况信息4条;全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144条。

(二)依申请公开

及时发布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布申请渠道、方式,后台及时受理公开申请,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细化和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时限、程序。等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申请主体为为自然人,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办理时限等要求,按规定时限回复,已办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谁提供,谁审核,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公开信息审核把关工作,从源头上落实信息审查,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同时安排专人对信息的规范性、保密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合规,不出纰漏。对网站存量信息中的错敏词进行整改,合计整改125条,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排查,共排查存量信息989条,未发现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进一步细化栏目内容,便于公众查阅;根据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发布需要公开的各类信息,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强化制度落实,加强日常督导,定期开展检查。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鉴于单位主要领导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局面,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将政务公开与业务考核同考核、同部署,印发《2022年六安市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作为对各县区供销社考核的内容之一;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对每一栏目常态化开展自查,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全年共发布整改报告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是主动公开的源头认定机制执行不到位,没有在本单位拟文时对发文进行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二信息公开经验总结类稿件报送质量偏低对单位工作经验及做法总结不及时,对报送信息重视程度不高,导致稿件质量偏低。

市供销社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管理、制定针对性措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经办人员的公开理念,形成公开自觉。一是执行源头认定机制。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完善依申请公开目录,及时公开主动公开文件,进一步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提高稿件报送质量。围绕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新要求及供销社年度重点工作,及时总结供销社政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稿件报送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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