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是建立的面向社会公众的互联网宣传服务平台,是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渠道。门户网站中文名为“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注册域名为“http://gxs.luan.gov.cn/”;微信公众号中文名为“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布”;微信公众号中文名为“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三条 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坚持“先审核、后发布”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控,遵循规律、务求实效,力求把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打造成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条 办公室是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的主管科室,负责各类信息汇集审核。
第五条 按照“谁产生、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各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产生、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工作,对本科室产生和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第六条 单位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和会议,上级领导检查、调研等活动的新闻稿以及新闻图片,原则上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由承办科室按流程报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送办公室发布。涉及上级主要领导的稿件按程序报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市供销社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为主动公开的文件,在签署公布(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由承办各科室按流程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送办公室在“政务公开”栏目中予以发布,重要文件要配发解读稿或新闻稿。
第八条 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类:
第九条 (一)A类信息:包括中央、省、市要求转载的信息;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B类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包括工作动态、政务资讯、通知公告等;制发类信息,包括政策文件、年度工作报告、财政资金使用、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重要活动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等信息。
(三)C类信息。包括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可能存在舆情风险的重大事件及各类突发事件等信息。
第十条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网站(后台)信息的发布审核实行“分类负责制”,即:
A类信息:一级审核,实行单位承办人(终审)一级审核程序办理。
B类信息:二级审核,按单位承办人(初审)—单位分管负责人(终审)二级审核程序办理。
C类信息:三级审核,按单位承办人(初审)—单位分管负责人(二审)—单位主要领导(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建立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评估和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