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03-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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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及时汇总、掌握市社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

市社办公室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

市社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包括主动公开信息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别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五、附则

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应当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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