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供销社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供销社、社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六市安办〔2024〕25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各类消防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供销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举一反三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全面抓好秋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供销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重点场所:供销社系统所属仓库、老旧房屋、出租房屋、自建房屋、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超市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再生资源经营网点、农废回收网点等。
“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厂中厂”、宿舍、群租房、“三合一”、“九小场所”等。
三、整治重点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二)单位场所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四)防火分隔不满足要求。(五)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损坏。(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七)未建立初期火灾扑救力量。(八)违规住人。(九)电源火源管控不到位。
四、整治措施
(一)认真开展形势研判。各县区社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立即对系统内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专题分析研判,常态化开展群租房、“三合一”、“九小场所”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
(二)压实管理责任。要进一步压实安全消防管理责任,对照整治要求,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切实履行好自身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筑牢消防安全风险防控。
(三)统筹开展专项治理。各县区社要统筹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整治等专项行动,要每月调度、每月研判,督促指导系统内企业、经营户等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县区社要科学指导各类场所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发现火情及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县区社要时刻保持“睁眼睡觉”的警觉性、“时时放心不下”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带头推进、一线排查、现场督导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区社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情形,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要逐月列出检查计划,对照《主要消防风险情形》(附件1),切实组织开展好本系统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附件2),每月23日各县区社报送月度检查计划和《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附件2),每月26日前报送每月小结(附件3),12月28日前将相关工作总结报送至市社合作经济科。
(三)加强隐患整改。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处理,落实清单化、闭环式整改要求,从发现问题到完成整改切实做到有据可依、有迹可循,确保逐一动态清零。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社要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发动各类责任主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自查自改。要结合检查工作,指导系统内各单位健全管理体系、理顺管理层级、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考评问效,落实落地全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联系人:张慧,联系电话:0564-3218833,邮箱:1148737062@qq.com
附件1: 主要消防安全风险情形
附件2:《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
附件3:**县(区)供销社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每月小结(模板)
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
主要消防安全风险情形
重点排查内容 |
主要风险清单 |
单位消防安全 责任人 责任落实 |
未完善“五实N岗”标准化管理体系;未建立行政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灭火疏散团队、技术处置团队;未落实全员“一岗双责”。 |
未制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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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每月分析研判本单位的消防风险并形成评估报告,按规定填报台账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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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违规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违规住人和外包外租各方责任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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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责任落实 |
未落实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施工审批制度 |
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所有员工是否会使用消火栓并留有培训档案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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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新入职的员工开展岗前培训,了解并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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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并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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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护工、宿管、商管等人员不熟悉安全出口并具备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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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等重点场所未安排夜间专人值守并具备夜间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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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物业) 并加强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未明晰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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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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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疏散 |
存在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
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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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存在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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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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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 影响人员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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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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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 |
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 |
存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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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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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
消防设施设备 |
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 |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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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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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和装饰装修 |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
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装饰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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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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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火灾扑救 |
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
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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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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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住人 |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 |
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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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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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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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域内违规设置冷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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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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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火源管控 |
配电箱(柜) 电线连接不规范或违章带负荷拉、合闸 |
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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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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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 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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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蓄电池) 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或者飞线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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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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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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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瓶装液化气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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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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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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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 不告知其他单位 |
附件2:
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
单位: 填表人: 统计时间:
名称 |
地址 |
责任人 |
重大风险隐患情形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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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场所具有重大风险隐息,应据实填写,否则留空。重大火灾隐惠均为重大风险隐惠,隐惠虽然未达到重大火灾隐惠标准,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也应当填写。
附件3:
**县(区)供销社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每月小结(模板)
一、本月工作推进情况
条目式列出本月开展的工作,重点写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开会部署、带队检查、调研走访等工作情况、解决了哪些问题。
二、本月排查情况
写明单位检查的数量和发现隐患数量。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条目式列出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四、下月工作安排
条目式列出大排查大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