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3〕110号) 精神,我单位对2023 年12 月31日前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类规范性文件0件;
(二)失效类规范性文件0件;
(三)继续有效类规范性文件0件。
因我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废止、失效、继续有效文件均为0件,故不存在继续有效、失效、废止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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