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供销社发布时间:2025-03-1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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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财务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合理调度资金,保证市供销社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会计法》,严格遵照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做好市供销社的经费管理和收支工作。

二、资产监管科要严格执行审批的报销制度和开支标准,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单笔支出必须经过市社党组会研究同意。各种原始数据要合法有效,凡不符合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三、机关内部报帐实行一事一报。

四、财务人员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单位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一个季度向市供销社主任办公会报送经费开支情况。

五、现金管理制度:

1、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当日交存银行。

2、出纳员不得坐支现金收入;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现金的支付,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出纳员到银行提存现金数额较大时,应由两人以上前往,以保证安全。

4、出差人员经批准借支差旅费,需在回单位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5、单位委托第三方代账公司记账,财会人员要定期与代账公司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所有开支须事先报告,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科室严禁私设小金库。

六、银行存款和支票的管理制度:

1、资产监管科要加强支票的保管,未用支票与财务专用章要分开存放保管,作废支票一定要签章作废。

2、出纳员领用支票要按规定程序填写领用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出纳人员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随时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开具空头支票。

4、需要汇款的单位均须填写付款通知单,并注明收款单位,开户名称、账号、汇款事由、汇款金额、经手人等,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5、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勾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更正。

6、每月月末,要清理未达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七、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为了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有关要求,财会部门统一负责市社的发票和财政收据的管理工作,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申请购买发票和收据。

2、发票和收据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发票的使用只限于本市、不得跨区域使用携带。

3、发票和收据不得向外任何单位转借、转让或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4、开具发票或收据时应按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有效。

5、开具后的发票按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毁损,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6、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会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印章。

7、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八、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1、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取得、报废、出售、毁损等业务。

2、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科应当查明原因,写书面报告经行政会议或领导。

3、对固定资产的租赁收入,财会要按照租赁合同足额收取入账。

九、关于各项付款业务的审批程序:

严格办理付款业务的审批及报销手续,各科室需购买的物品及开支要事先报告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方能开支,且要取得合法的票据由经办人填制单据审核报销单,科室负责人、领导审批后财会方能付款。

十、做好财务审计监督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规范执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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