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工作规则》《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供销社发布时间:2023-05-3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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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理事会工作,推进理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委、政府领导和安徽省供销社的指导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深化综合改革,坚持走市场化的路子,全面履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教育培训等职责,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求真务实执行,努力把供销社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三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是六安市供销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日常工作由主任、副主任按各自分工负责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因公(事)外出期间,委托一位副主任代行职责。

市供销社理事会接受市供销社党组领导,重大决议需按有关程序提交市供销社党组会议审议。

第五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其替补程序是:

(一)替补理事由所在单位向市供销社理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二)替补理事在市供销社理事会全体会议上履行替补手续。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 组织召开全市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执行其决议;

(二)组织实施全市供销社各项职能和任务;

(三)研究部署市供销社重要工作,指导全市供销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

(四)批准接纳成员社或者取消成员社资格;

(五)代表市供销社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行使市供销社党组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市供销社理事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遵守《章程》,参加市供销社理事会会议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遵守市供销社理事会有关规定,维护市供销社理事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积极完成市供销社理事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向市供销社理事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完成市供销社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八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全体会议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经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议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请求,可以临时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全体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中央、全国供销总社及省供销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研究部署市供销社理事会年度工作,审议通过重大规划和计划任务,通报重点工作;

(三)在全市供销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理事会主任、副主任选举相关手续;通过市供销社理事替补(增补)事项;

(四)表彰先进,交流成员社(成员单位)理事会工作。

市供销社理事会全体会议议题由主任办公会会议确定;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文件须在会前送达与会理事;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或委派代表参加会议;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九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

理事会主任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由理事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相关科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中央、全国供销总社、省供销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上报市委市政府、省供销社的重要事项和印发全市供销社系统的重要文件;

(二)研究决定召开全市供销社代表大会、理事会全体会议有关事项;

(三)讨论研究市供销社理事会组成人员;

(四)研究决定全市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市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并作出具体部署;

(六)听取市供销社各科室专项工作汇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七)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根据工作需要,市供销社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条 会议的组织落实

市供销社理事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会议,均由市供销社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负责组织,并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组成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切实践行为农服务宗旨,坚决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市供销社理事会各职能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自身职责和任务,为理事会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和保障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领导班子实行联系点工作制度。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分工联系县区供销社,及时掌握联系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联系点开展工作,抓好改革创新,促进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社(成员单位)理事会需及时向市供销社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成员社(成员单位)理事会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级社(本单位)理事会工作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推进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示,在市供销社的党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由本级监事、成员社监事组成。成员社监事应是该成员社监事会主任。本级监事、成员社监事实行单位增(替)补制。其替补程序是:

(一)替补监事由所在单位向市供销社监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二)替补监事在市供销社监事会全体会议上履行替补手续。

第四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职责

(一)服务中心工作。在市供销社党组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

(二)行使监督职权。对理事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章程》和全市供销社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省供销社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三)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中心和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准确了解和把握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

(四)推进组织建设。通过政策推动、典型示范、落实责任、分级分类指导,不断推进各县区供销社、社有企业监事会组织建设。

(五)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履行监督职能,规范工作程序,形成监督合力,使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选配得力干部,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协调服务能力。

第六条  市供销社监事职责

(一)参加市供销社监事会全体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及监事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二)收集并反映对市供销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监督市供销社《章程》、全市供销社代表大会决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市委市政府、省供销社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成员社监事参与本级社理事会重大决策过程并实施监督,推进社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本级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本级社合法权益;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本系统监事会组织建设。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全体会议可与年度理事会全体会议同期召开,也可临时召集监事会会议;市供销社监事列席年度理事会全体会议。监事会全体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市供销社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全国总社、省供销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市供销社向市委、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和部署监事会年度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通报重点工作。

(三)通过监事增(替)补事项。

(四)参与讨论理事会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交流成员社监事会工作。

第八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监事会的重点工作并作出具体部署。

  (二)听取相关职能科室的专题汇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三)讨论审定由监事会召开的全市会议、监事会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议程及相关重要会议文件。

  (四)讨论和通报其他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市供销社相关职能科室列席。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因故不能出席主任办公会议,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坚持调查研究制度,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省供销社监事会安排部署的调研课题;市供销社党组、理事会组织的重点调研课题;监事会确定的主要调研课题。

(二)供销社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成员社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研究探索监督工作新领域、新方式,创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监事会工作机制的情况。

(五)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市供销社监事会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和调研完成情况,对有关情况以建议函或调查报告的形式提交党组和理事会。

第十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试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部署市供销社党组确定的监督任务。

(二)交流和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三)研究确定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四)研究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的方法和措施。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健全成员社监事会工作指导制度。各成员社监事会应及时向市供销社监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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