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唐**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六安市星供合资金互助合作社合法经营监管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提出宝贵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明确,“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
2015年11月,六安市供销商业有限公司和张本奎等7个自然人成立六安市供销农业专业合作社。2016年11月,合作结束,公司更名为星供合农业专业合作社。2017年3月,签订协议,明确市供销商业有限公司持有的93%股份(实际未出资)全部转让给张本奎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所有经营活动与市供销商业有限公司无关。
市政府对此类机构也高度重视,曾先后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会商。2019年4月,市直有关部门依据政策对其下达了规范信用互助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在成员内部开展信用互助试点业务,遵守“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四项原则,加强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风险性事件。
衷心感谢您对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供销合作社
联系电话:0564-3213323
2022年7月5日
抄送:市政府督办室,市人大财经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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